发 包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受 托 方(乙方): 贵州智恒和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景怡苑北区1号楼304号
电话:0851-84770969 传真:0851-8477096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管辖的 开荒保洁服务委托乙方完成,制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开荒保洁工程慨况:
一、开荒保洁地点: 。
二、开荒保洁范围:
。
三、开荒保洁标准及要求:见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开荒保洁完工期限:
一、开荒保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若遇特殊情况(停水、停电)以及甲方要求暂时停工等所造成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三、若因甲方原因需要更改开工日期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日告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开荒清洁计划。
四、因甲方开荒保洁现场不能满足开荒保洁条件,如水、电和电梯等未能正常运行、装修施工尚在大面积进行的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可顺延工期,并签订工期顺延备忘录作为依据。
第三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计价
计价方式一:本合同采用包干计价□:总包干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甲方支付乙方的总费用包括人工工资、工具、清洁剂、易耗品、设备、管理费、税金、保险、福利、利润、风险等费用。
计价方式二:本合同采用面积计价□:内开荒清洁: 元/㎡;室外广场、园林道路开荒保洁: 元/㎡;停车场、露台开荒清洁: 元/㎡;本合同总价人民币为:¥ 元整(大写: 元整),结款金额以实际开荒面积为准。甲方支付乙方的总费用包括人工工资、工具、清洁剂、易耗品、设备、管理费、税金、保险、福利、利润、风险等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支付方式:本开荒清洁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实际总价开据真实有效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 5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全部付清乙方开荒清洁费用。
二、乙方开户行信息:
公 司 名称:贵州智恒和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贵阳银行观山湖支行
开户行账号:11080120030003853
第五条 验收方式
一、验收期限:开荒清洁工作完成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验收完成,若甲方两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因甲方未及时验收所造成的第二次污染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为因甲方延迟验收后期造成的二次污染而提供无偿服务。
二、验收方式: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应指定能完全代表己方完成本次开荒清洁并签字确认的验收人员参与开荒清洁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三、验收凭证签署:甲、乙双方验收人员应共同确认验收结果,并签署书面的验收意见。
第六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免费为乙方提供因开荒清洁使用的水、电及施工便利条件;
2.免费为乙方提供堆放清洁物资、设备的场所;
3.协同乙方对进场前开荒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确认;
4.负责配合乙方协调和处理第三方造成的开荒清洁后的二次污染;
5.维持现场秩序,控制外来人员、施工人员进入已清洁的区域,避免二次污染;
6.委派管理人员监督乙方开荒进度、清洁质量、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对不符合要求情况要求乙方返工或整改;
7.有权按照合同的要求和标准进行验收,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8.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协调和处理;
9.开荒清洁完工后,按合同要求和期限及时付清全部款项。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指定一名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
2.选派健康、有经验的清洁人员进行开荒清洁工作;
3.对清洁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进行监督,确保安全和质量,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4.教育和监督清洁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工作人员有关开荒清洁方面的工作检查和验收;
5.开荒清洁期间,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施损坏,由乙方进行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6.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荒清洁标准进行清洁作业;
7.使用符合甲方设施档次的绿色、无污染的清洁剂进行开荒清洁;
8.使用符合甲方要求的清洁工具进行清洁作业;
9.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完成开荒清洁工作;
10.对开荒清洁不达标的区域进行无偿返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二次污染除外)。
第七条 违约条款: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施工期限内完成开荒清洁工作,经确认为乙方原因造成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400元违约金;
二、乙方人员在开荒清洁过程中有消极怠工、浪费水电、不服从甲方安排、故意损坏甲方设施的,经确认属实的,乙方应按每次1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设施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三、开荒工作面不具备开荒条件(开荒清洁的区域尚在大面积施工、水电不通等情况),甲方工作人员强行要求乙方增派人员进行大面积开荒清洁的,每多增派一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200元的费用;
四、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以及时限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每延迟支付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款项 5% 的违约金。超过15天未支付的,乙方可采取相关维权手段直至甲方付清相关款项,乙方因维权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本合同终止的情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终止后,合同履行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守约方仍可依据本合同约定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三、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合同终止,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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